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对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提出6项要求。
降低备案条件。将取得原《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要求由4名以上(含)调整为2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分支机构由2名以上(含)调整为1名以上(含)房地产经纪人。
简化备案程序。房管部门应主动与当地工商部门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相关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房管部门补充房地产经纪人信息等材料,实现经纪机构备案事项“一次不跑”。
规范合同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采用江西省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委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须经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经纪人协理签名方才有效。
此外,省住建厅还强调规范门店经营,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规范业务培训,尽量实行网上培训,并不得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加强行业监管,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黑名单”制度。 (记者 陈璋 通讯员 王纪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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